法律问答

你好! 有一家餐馆。 我有个伴侣他只是投资不参与管理! 他在我不知不觉中把他的一半股票转让给了他兄弟! 我想问问他们这股转让是否有法律效力当时没有签订任何协定,我只写了当时他出资的一半警察! 谢谢你

2020-03-20 07:30: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过户: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须在发生变动之日30日内完成变更,只要申报变更的备案资料齐全,符合工商局要求,当日受理就能办结了。
    办理步骤: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 股权转让无效情形
    一、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根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
    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的条款不可以跟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
    2、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股东转让股权;若是有这种相关规定那就违反了股东股权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股东股权的基本权利,应当属于无效。
    二、违反公司法规定
    1、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2条之规定。若是股东违反该规定进行的股权转让;
    2、若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应争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先购买权;若两个以上的股东均都主张优先权时,各方可以进行协商购买比例,如协商不成,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来购买;
    4、股东在向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若是违反上了述程序跟规定,就会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转让无效。
    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当中对股权转让的规定: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是需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机关一般是国资委或是当地的政府。若是国有股转让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也会被认定为股权转让无效。
  • 股权转让效力,又可称为股权变动效力 :指股权经转让后在原股东与受让人之间发生移转,原股东丧失转让股权,受让人取得股权和相应股东资格,以股东身份对公司行使股权。股权转让效力的发生依据有三种:交付、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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