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育员,21岁,工作压力大,身体无力,腰肌疲劳,肾虚,签订合同,退休后应支付违约金

其它
2020-03-20 03:39: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 你好!员工在试用期离职,不必支付违约金。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公司提前终止租车合同,其法律意义在于公司单方解除了双方签订的租车合同。倘若公司与相对方所订立的合同对提交解除合同有明确的约定,而公司单方解除合同也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则公司不存在违约的情形,相对人如对公司解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公司解除合同的效力。
    如果公司单方解除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则公司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此时,相对人可以根据双方订立的合同的违约条款及《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向公司主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承担合同约定违约金责任等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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