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轮车撞了我一拐,他真好,两个人都没有驾照,警察分担责任我的主要责任,他的次要责任,怎么赔偿呢

2020-03-20 01:44: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交通事故碰撞责任划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 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负事故全部责任,:
    (1)当事人逃逸,导致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现场证据的,导致无法查明事实的;
    (3)当事人主观上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如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
    (4)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
    (5)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
    (6)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事故现场,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
  •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碰撞行人,责任究竟应该如何划分,需要看事故现场情况确定。根据事故发生的地点,双方通行的情况有好几种情形:
      
    1. 200米之内道路上有人行横道线的 :
      ( 1). 在人行横道线,而且没有证据行人闯红灯,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 ;
      
    (2). 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3). 有证据行人闯红灯,行人主责,机动车次责
      
    (4). 偏离人行横道线,而且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折返,行人全责,机动车无责
      
    2. 郊区无人行横道线路段(不包括:高速公路、有隔离设施的公路)
      
    (1). 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或者突然折返,以致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的。行人主要以上责任,机动车次要以下责任
      
    (2). 行人已经在机动车道,而司机未加注意,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夜间视线不好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同等责任。
      
    3. 高速公路、有隔离设施的公路: 行人至少主责,可以定行人全责。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发生事故,机动车首先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给以全部赔偿,超过部分按照责任赔偿,而且非机动车一方还可以减去百分之十的责任赔偿。 机动车从次责到全责,都是在交强险限额内(物损2000元、医疗10000元、死残110000元)全赔,不分责任比例。 超过部分机动车根据责任比例(责任比例+10%)再赔。 机动车无责,也在交强险限额内(物损
    100、医疗
    1000、死残11000)全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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