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一个月前选购了一台摩托,应用时发觉后胎有一个地区会损坏钢圈,寻找代理商时,代理商认可市场销售前就了解该状况但未告知,因为喜欢你那时候就商议好拆换零配件,回绝电焊焊接、打磨抛光,再取走车时,并沒有拆换零配件只是开展的电焊焊接、打磨抛光,现规定退换货,代理商说早已检修已过不可以退换货,这样的事情我都能规定退换货并明确提出赔付吗

其它
2020-03-19 19:26: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消费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商家无正当理由不退货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任何正品商品都是遵守国家三包规定的,即七天包退,半个月包换,一年保修,如果它拒绝执行你可以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投诉它,如果它卖的是假货,那工商局可以对它进行惩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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