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媒矿矿井采煤55年,新员工入职时无一切岗位忌讳,矿方关掉,做辞职常规体检时医院门诊依据为双肺间质性改变,双肺有一半资了显示信息有变病,通告矿方调职烟尘自然环境工作中。矿方以并不是职业危害为由与我等你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我等你面试其他媒矿工作中,常规体检結果都以不过关而招回绝。我想问一下人们怎样维护保养自身的合法权利。恳求指点迷津,感谢。

2020-03-19 12:50:1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因此,若你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若丧失劳动能力,则企业可以解除合同,同时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伤期间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二倍经济赔偿金的;

      
    2、赔偿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8条;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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