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证书在哪里,地址在哪里?

离婚
2020-03-19 08:16: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没有办理离婚的情况下,下列情况一般不视为重婚,但是如果在下列情况之外未办理离婚的,则有可能违反我国重婚的法律规定。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
    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
    婚外恋则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通奸、婚外恋都属于有悖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一般由道德规范调整。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属于婚姻法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 双方可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同时,如果双方是乡镇户口的,可以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另外,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办理离婚证的手续: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离婚登记每对9元。  【注意】双方必须到场离婚登记
  •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
    (一)、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颁发离婚证要经下列法定程序:
    1、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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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5、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6、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