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的父亲和母亲离婚,房子是父亲的名字,父亲想把房子改成两个女儿的名字,什么手续,去哪里做。

离婚
2020-03-19 06:39: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二,就该问题而言,双方可以到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第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四,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其结婚证丢失不影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关于贯彻执行
  • 家庭暴力对于财产分割是没有任何的影响的。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通常情况下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是公民依法办理姓名变更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