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私人房子,她只有使用土地的权利,不管公证处双方是否能够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不是家庭啊,怎么办

公证
2020-03-19 06:27: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公证处业务范围如下: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规定:“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首先,房屋价值会受到影响。
    另外每个地方的政策和法规是不一样的,有些地方会按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对土地部分适当补偿,看地方性文件吧。而且南方个别村镇还实行土地面积拆一还一,房屋及附属按成本补偿。
    建议咨询当地机构
  • 这个应该属于我国《物权法》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章节中的第七十条至八十三条。其中按照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分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和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以上规定,小区内的围墙应该属于业主共有,如果还需要了解相关事宜,仔细阅读物权法的七十条到八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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