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标2014年买来一套房屋,他交的首付款,用的商贷,如今还没有结清。2019年9、10月刚开始办理房产证,如今要再加自己的名字,我想问一下,再加自己的名字之后,是我房屋的产权年限吗。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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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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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房子是在夫妻
结婚之后购买的话,在之前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想要将另一位也加到房产证上的话,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以及购房
合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办事大厅填写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书,在申请原因中将事由写清楚,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
但是目前已经不再单独办理房产证了,而是不动产登记证书。
这种情况的办证费用主要就是一个登记费费用,登记费是全国统一规定的,住宅的话是80元,非住宅的话是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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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方有过错在先,你可主张协议无效。
二、《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你们双方可
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只能收集对方有过错的相关
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认为有必在,会受理的。
三、你的房子为婚前个人财产,若离婚,平均分割婚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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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