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嗨,我想问问我的一个朋友,他说他要买一批产品,向我借了30,000元。他一直在用各种借口推迟付款。从还款期到现在已经六个月了。他已经没有电话了。我去了他之前说的公司。关门了。我把房租寄到外面了。我只有一笔贷款。我现在能做什么?

2020-03-18 18:40: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这个不一定会以诈骗罪定罪的,可以先尝试报警,报警是一方面,重点是拿回钱。实在不行可以考虑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借款。如果真是诈骗罪,对方没钱了,钱还不一定能拿回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被诈骗,受害人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审查确定案件性质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借条和借据有时候基本上是同义词,但法律上也是有一定区别的。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据是个人或单位借用个人或公家的现金、财物时所写的凭证性的一种应用文。
    借据是人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应用文。借据从发文的角度看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在借他人或单位的钱物时向对方所写的借据或借条;另一类是单位向个人或其它单位借钱物时所写的一种凭证性借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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