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要资询一下,企业要帮我转岗,职位都归属于总公司职工,可是我不愿意去,假如由于不相互配合转岗企业解雇我,我可以取得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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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该怎么补偿,给不给补偿分三种情况。
1. 用人单位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
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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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
39、
40、
46、
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我百度空间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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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员工调岗,员工不同意可以不调岗吗?看情况而定。
劳动合同中常见约定“单位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单方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此种约定并不意味着单位可以随意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如单方调岗应由以下几个方面做合理性审查:
1、调岗是否有明确法律依据。
如员工不胜任原岗位工作、孕期妇女因身体原因需调离原岗位等。
2、是否属单位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员工所在岗位性质有此需要且属于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员工具有服从义务。
3、调整前后劳动者工资水平是否相当、无大幅改变。
4、调岗不具有侮辱性或惩罚性。
5、工作条件和劳动便利是否可以维持,劳动者增加的劳动成本是否有补助。工作环境、在途时间等都是劳动者入职时考虑的劳动成本问题,岗位改变造成劳动者劳动成本增多超出劳动者预期,要求劳动者一味服从违反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
6、调岗是否改变了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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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