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2001年以来,我一直在一个单位工作,原因很多,没有保险。现在我50多岁了,我不能辞去高血压多年的工作。公司应该给我买保险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3-18 15:39: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适用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而且用人单位还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只有在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有对员工进行具体考核并将考核结论告知员工的证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两次不能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
    注意的是,这里的调整工作岗位无需经过劳动者同意的。
    3、即使满足了上述两个条件,用人单位也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要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
  •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并不是可以立即解雇,必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这一法定程序,如无此程序,即使不能胜任工作确凿,解除劳动合同亦违法。培训的形式、内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立法意图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出发,培训的目的应该是提高员工工作能力,所以合理的培训内容应涉及对员工普通工作能力的提高,或者对新岗位的适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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