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离婚,他不同意。 过去我们离开一次后又恢复了。 现在我们已经没有什么交流了,分居了三个月,分居了两年多,我的生活也自给自足,怎么能离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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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
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当事人离婚。 适用此项规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②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③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④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二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未满二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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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我国法律规定,分居两年以上,属于法定离婚的事由,何况你们这个情况已经分居四年了。
二、夫妻在离婚时,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这里就包括工资、讲课费。但是,这是相互的,对方的收入你父亲也可以分一半。
三、若实在无法继续,诉讼离婚不是失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
四、我是离婚案件的专业律师,需要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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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纠纷中的"分居":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2、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3、因工作在异地分居或学习,不属于婚姻法所指的分居。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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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