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之前用身份证件和手机上提前准备借款,把借款表全都填好完后,手机上,身份证件,储蓄卡都丟了,因此借款都没有贷成,近期许多人往现在我的联系电话上通电话说我早已借款了,不在还贷还要去家中要我或提起诉讼我行骗,我该怎么做?

2020-03-18 10:17: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人还款的银行卡丢失之后应及时到银行办理新卡,以防出现逾期还款的现象,会直接影响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还款银行卡丢失手续:
    1、借款人持身份证到银行办理新卡;
    2、借款人持新卡和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至购房经销商处签署新卡的全套授权手续;
    3、文件寄给贷款机构;
    4、贷款机构审核资料提交银行。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如果是故意不还就是贷款诈骗,如果是无能力偿还,建议跟金融机构协商申请展期。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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