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0岁的孩子踢被绑的狗被狗咬,医疗费1500,监护人向狗主人要求赔偿,狗主人负担了一半的费用。 第二天,家长再次要求索赔,狗主人拒绝,是因为孩子嘲笑狗,打狗,狗主人多次阻止狗,狗用一米绳子拴着,孩子有过失。 我应该向狗主人要求赔偿吗?

2020-03-17 20:37: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关于赔偿的范围,可以依据第119条关于“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1)在解决医疗事故赔偿时(即结案时),对患者尚未发生的续医费不能以一次性结算的方式予以给付。因为续医费是指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者未来治疗的费用,由于患者的体质、病情差异和各医院等级、技术水平、收费标准的不同,无法确定续医费数额,任何医疗机构或鉴定部门的估算都是不准确的,必然会损害医患一方的利益。
    故条例规定续医费的主张是在“结案后”;
    2)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应以专家鉴定组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为依据;
  • 车祸赔偿中医疗赔偿,交强险在确定保险公司赔偿责任时是不能扣除“自费药”。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约定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标准计算保险赔偿责任,但考虑到交强险是法定强制保险,具有较强公益性特征,在确定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金额是不宜扣除“自费药”。
    如果同时存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情况下,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应优先赔付自费药部分,其余部分医疗费再在第三者责任险中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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