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上下班期内他人先动手能力打我,我将另一方的面部刮伤,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我的头顶部也挨打,头晕恶心,医院门诊说成脑溢血,商议期内另一方规定互赔治疗费以后也要我赔付他51000元面部伤,这5千我该赔偿吗?

其它
2020-03-17 18:00: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赔偿,首先,要分清在什么场所,在工作单位为工伤,在外面以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处理。
    1、公司领导打人,从公司制度和治安管理条例,领导都有错。
    2、看受伤的程度,受轻伤,负刑事责任,轻微伤为民事追究,如达到轻伤,报案,一定由公安部门处理,又可处罚,又能得到赔偿。
    3、如在单位,因工作原因被打,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您有没有动手,领导有没有受伤,按伤的情况要求赔偿。
    4、要求单位报工伤,工伤申报后,劳动部门会帮助您,进一步维权和处理。
    如报销医药费,伤残鉴定,责任追究,伤残赔偿等。
    5、不要再怕领导,打都打了,要处理,对以后的工作有好处,不能退步,那以后领导会更加欺负您的。用法律的维护自己的尊严,尊严比其它的更重要。
    祝早日处理完,再安心工作。

  •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1.首先如果该死者是属于某个用人单位的职工的话,并且是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死亡的,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要求用人单位赔付,还可以以发生交通事故为由,要求肇事司机或车主或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各个责任承担主体的责任大小)。由于国家并未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只能依据该司法解释。
    2.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住院费等费用。如果死者死亡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只是一般的车祸行为的话,那么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进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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