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早已离了婚,我的户籍还要丈夫家,可是我又不愿迁到户籍地,都没有自身的房屋,我的户籍还能单独立户吗,能够 从丈夫的户籍上立即单独立户出去自身一个户口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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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离婚
损害赔偿责任是
侵权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应将过错推定原则引入到
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
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者因承担的民事责任之一,具有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的功能。这本身就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并且对其他可能发生侵权行为的人而言,也有警戒和预防作用。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
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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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
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
同居关系。第8条,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
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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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共同财产做出了分配,是有效的。但
婚姻法规定了一种情形在离婚后还可以重新起诉进行再次分配。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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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