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您好,是我一祖宅(爸爸的房地产),被皇甫沒有合同书的从1966年刚开始,迄今占据早已有52年了!现如今政府部门动迁,必须清走他,我想问一下需求到人民法院能否?

刑事辩护
2020-03-17 10:06: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主体资格有效、意思表示真实和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等三个有效条件。
    一、合同当事人应该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应该符合特定要求。
    二、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按照现行法规和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是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由此看来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签订,方可以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等,原则上视为无效合同。
    三、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道德。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清楚表明,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出现此类情况,视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
    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
    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
    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
    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
    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资质的承包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一般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 1、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
    2、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无权处分等等。
    3、买卖合同只是债权,要想保住房屋一定过户到买家名下,还是要通过律师陪购,确保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合同都有风险,即使买卖合同有效,也还是需要聘请律师陪购。买房子是大事情,涉及合同的事情,普通老百姓根本不通晓,一个条文,一个用词,一个条款都有可能造成以后的麻烦,与其等到法院诉讼才找律师,不如买卖房屋是就聘请律师把关。避免以后的风险,比较陪购费用和诉讼费用比较起来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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