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难以获得,首先要从其合法性出发:
1、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青春损失费,这是“民间语言”,分手时要求赔偿清楚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青春损失费官司中,大多数都是败诉的,法院不会支持这种索赔行为。
2、
精神损害赔偿是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
民事责任。而情侣之间谈恋爱是双方自主的行为,一般分手的话不能说是受到了不法侵害,基于分手请求精神损失费,于法无据。正是因为青春损失费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所以要说分手怎样才可以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就无从谈起了。不过在现实中还存在一种情形,就是双方协商好了关于“青春损失费”的赔偿并且还签订了青春损失费赔偿协议,但一方反悔,那另一方总可以拿着协议去法院起诉索要吧。这种说法也是不对的。因为青春损失赔偿协议不受法律保护。青春损失费赔偿协议则是当事人双方自愿拟定的一种文书形式,不适用
合同法,不受法律保护,事后给付一方反悔不给付的,也是可以的,就算起诉到法院要求履行协议的,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分手时的精神损失费一般情形下也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精神
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一方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例如一方在分手是殴打另一方,公开侮辱对方等情况,这是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的情形,无过错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