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86年末公司招聘后,进行上班前的就业培训,公司职工大学老师半年,87年7月进入公司实习半年,在培训期间的公司发放培训工资,87年12月签订劳动合同,至今工作了30年,当时招聘的公司说计算了工作年数,但没有发放工资 我那一年的进修培训期间计算了工作年数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3-17 06:23: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实习期是什么意思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实习期也指,想达到某种实战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练,通过实践和学习这个阶段,达成预期的目的!(各种技能实习较为常见,例如记者、驾驶员、维修员、飞行员......)  实习期,一般为约定工时的90180天,但这段时间根据个人的实习情况,或单位组织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医疗行业尤为特殊,一般实习期最少为半年,长的有时会超过一年半时间。  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实习期间实习生须努力并且注重实践。  
    二、实习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学徒和实习不属于劳动,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学徒工、实习工和试用工不同。  
    1、试用工需要有上岗资格证书,学徒、实习人员不需要资格证书,通过学徒、实习才能取得上岗证书。  
    2、试用工需要独立完成单位的生产任务,学徒、实习人员不能独立操作,只能在师傅指导下操作,所完成的工作质量由师傅负责,完成的数量属于师傅的工作量。  
    3、劳动者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到六个月,学徒期、实习期为一年到三年。  
    4、试用工有劳动报酬,工资标准为同工种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学徒、实习没有工资或者只发适量的生活费。  
    5、试用工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学徒和实习属于职业教育法调整的范围。  学徒工、实习工的法律特征:  
    1、学徒、实习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职业培训关系。只有学徒、实习期满,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立劳动关系。  
    2、建立学徒、实习关系的目的,旨在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受训者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培训要求,是决定能否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学徒,是一种传统职业培训方法。过去的各种专业技术人员都是通过学徒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不仅木工、瓦工、电工、车工、钳工、铣工、焊工需要学徒,就是许多著名的老中医、戏剧表演艺术家、画家、设计师也都没有学历只有学徒经历。现在在戏剧届、曲艺界、武术届还是必须举行拜师仪式,师徒关系非常重要,说不上是谁的徒弟,本行业就不承认他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学徒仍然是职业培训的主要途径。199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教育法》确定了六种职业教育方式。
    1、学徒培训。  
    2、学校培训(包括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和成人教育)。  
    3、就业训练中心培训(对象是失业人员)。  
    4、民办学校。  
    5、劳动预备制度。  
    6、职工教育。包括上岗前的上岗培训和、在岗职工的业余培训和脱产培训。可见,学徒属于职业教育的一种方式。  实习,是一种特殊的学徒关系。有一些特殊工种,不仅需要专业知识,还需要实践技能。从事相关职业,即要求学校培训,又要求学徒培训,两种培训都完成后才能取得上岗证书。
  •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如果当事人因为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不服诉讼裁决,具体解决如下:
    劳动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做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行成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在申请仲裁时你应当提供基本证据证明自己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工牌、上班打卡记录、二位以上的同事证明、你代表公司对外是否签订过合同等;你的工资及补助标准属于公司掌握管理的,应由公司提供,否则,由公司承担不利后果;你可以依法向公司主张二倍的工资。
    (上述意见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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