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协议离婚四年,子女由妇女抚养,男子没有执行子女抚养协议,现在妇女想要更改子女的姓来跟随妇女,男子不想签字,你怎么能更改子女的姓?谢谢!

离婚
2020-03-16 20:39: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也就是说自然人享有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但首先需要提醒的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不得变更姓名。
    2、除此之外,其他公民变更姓名,如果已经成年即已满18周岁,必须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未满18周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夫妻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上不用注明孩子跟谁姓这一条款。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法律还规定,即使是双方离婚,有抚养权的一方也不得随意更改孩子的姓,必须经过另一半的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