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上年九月份把三千多出借他人啦,那时候另一方服务承诺2015年11月会结清,但至今为止,都没有还款,一直托着,通电话给他们,另一方太度还很极端,如今连电話都不接啦,我想问一下,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方式催收欠款吗?另一方那时候还写了借条帮我。

2020-03-16 16:38: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只要欠了钱,银行都有可能会起诉,这由银行自行决定;
    2、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3、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 催讨有保证人担保的债务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保证人的责任有一种是代为履行责任,另一种是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顺序是不同的,一种是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

    在向保证人催讨债务时,债权人必须注意两点:

    1.催讨的标的只能限于保证的范围。

    2.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以主合同为基础,具有从属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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