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期间重命名房地产需要办什么手续?

其它
2020-03-16 10:19: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夫妻更名手续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手续时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具体提交的证件因房屋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提交资料如下:  
    (一)如是房改房,需提供原售房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如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  
    (二)结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  
    (五)房屋所有权证;  
    (六)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八) 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只需提供房产证印花税5元,其余任何费用均不需交纳。  以上就是办理房产证夫妻更名的一般手续要求,如果您目前正面临这些问题,如是否要办理房产证的夫妻更名,具体怎样办理房产证的夫妻更名等等,那么不妨咨询本地专业律师,他们将会很好的的给您提出相关建议和具体解决办法。
  • 您好,按照《婚姻法》相关的规定,这是属于个人财产,由于15万存款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即该赠与已经履行完毕,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该房子并不完全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