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企业签署了劳动合同书,还签署了培训协议,企业为我掏钱喷训了一个资格证书,花了28000元,签署要干五年,因为企业十个月个人社保没送交纳,薪水托欠已达六个月,要薪水说沒有,那麼我签署的这一培训协议好合理没,假如申请办理起诉,是否这一培训协议就是说企业毁约,我无需依照协议书开展赔付企业的为我花的那28000元。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3-15 18:30: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违约解除合同的,属于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向职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切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未履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就是培训时花销的培训费。如果没有培训费,就没有违约金。  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服务期,就不存在违约金。
      培训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必须在劳动合同内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一般认为: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等,按照实际来核算费用。  
    2、培训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外地去培训,或者是为了得到某种资质,需要送到专门的培训机构培训,一般用人单位内部的岗前培训,安全培训,职业培训等不属于此类范畴。  法律之所以规定服务期,是其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一种投资性经营行为,因为用人单位使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回来提供劳动,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使用人单位的投资期待丧失。因此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平衡双方利益。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是服务期协议存在的条件,提供住房、汽车、户口等特殊待遇已经不能约定服务期了。实务操作中一般指外部培训,企业内部的职工培训不属于本法所说的专项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在服务期协议中应明确专项培训费的构成,除培训费用外,还应当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没有服务期约定的,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这体现了该法对劳动者的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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