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父母在2015年10月买了一所房子,在2016年12月15日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最近,我的父亲身体不好,我的母亲想解决房地产问题。我的姐姐和姐姐都经济状况良好,并提出放弃。我是我的儿子。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继承遗产,我需要采取什么预先程序?谢谢,专家!

2020-03-15 18:21: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行为一般要件,还要符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一个有效的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亡。

    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 股权继承程序:

    1、根据《公司法》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承公证 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票继承
    1、继承公证 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

    4 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
  • 判断夫妻一方单独放弃继承权是否有效,关键的问题是审查继承所得财产权属问题。除约定或遗嘱归一方所有财产外,夫妻其它继承的财产,应归属为夫妻财产。因为继承权实质上是物权,归根结底是财产所有权。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转化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夫妻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民法通则》、《婚姻法》、《物权法》的立法精神,继承权的放弃虽说是对继承期待权的放弃,但实质是对继承既得权的放弃,是对所有权的放弃。
    针对继承权权利资格部分,应归属权利能力范畴,这种权利能力是不存在接受与否或放弃与否的。只有当继承权转移为实际物权时,才存在选择接受或放弃的问题。因为期待权与既得权是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期待权既是一项独立的权利,也是现实的具体的权利。
    还因为夫妻因继承法律事实发生后,继承的财产即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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