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跟另一方以夫妇委托人同居生活,因三观不合常常争执,但一直没分开,同居生活期内人们签了协议书,谁外遇谁给另一方赔偿,但协议书未公平,如今另一方跟他人结婚登记了,我能规定赔偿吗?

2020-03-15 17:21: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各国的涉外婚姻登记要求不同,因而程序也会有所差异。
    涉外结婚证双认证办理的程序基本是相同的,部分国家要求提供原件, 其余国家要求则会宽松些许,提供扫描件即可。
    涉外结婚证双认证流程:
    先委托当地的公证人对结婚证进行公证
    其次把公证好的文件送往该国外交部或者授权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最后把认证好的文件送往中国馆驻该国使馆认证
    认证流程有三个步骤,先公证后认证
    认证时间一般为3-15个工作日,英国美国加拿大使馆认证时间最快为3个工作日。
  • 我国的新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必须去婚姻登记机关去登记结婚之后其婚姻关系才有效。也就是说符合结婚条件没有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也就是说未登记结婚的夫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不能算是婚姻关系,所以也就存在夫妻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问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没有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涉及到一个事实婚姻的问题。现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方面,只承认在1994年之前没有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为事实婚姻,94年之后的就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而按照事实婚姻看待的情况,未登记结婚的夫妻也是享有夫妻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amp;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amp;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六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 1、婚姻法要求夫妻双方履行相互忠诚的义务,反对并且惩罚违反忠诚义务的过错行为。但是,想要以婚姻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应当充分准确的理解婚姻法对于“外遇”、“出轨”是否等同于婚姻法之中所使用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只有理解准确,才可以更好地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二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系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居住。
    3、由此可见,单纯的“精神出轨”,甚至偶尔的“肉体出轨”,都难以认定为婚姻法规定的过错行为,当事人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须搜集到足够证明对方确实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否则难以实现维权目的。
    4、在搜集证据过程之中,要注意不要侵犯对方的隐私权,避免在庭审之中,被对方以非法证据,将己方来之不易的证据予以排除。
    能够证明过错方存在婚姻法46条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取得全部或绝大多数共同财产。

  • 1、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合法的,因此,同居协议书中有关身份关系及子女抚养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那么法院应当依照法律并可适当参照双方同居协议书的约定进行判决。
    2、同居协议书中有关财产关系的约定,如不违背法律,应当认定有效。 第一,如果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分手,那么有关财产分割的约定只要不侵害他人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为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基于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具有完全处分权的原则,该财产约定应为有效; 第二,如果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结婚登记,那么同居协议中有关财产关系的约定可视为婚前财产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