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建造房屋拆除后,我们承租人经济损失赔偿谁,签订合同三年现在不到一年,被拆房屋所有人房租,我们该怎么办?

2020-03-15 15:38: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你自己看下属于哪种情况,如果该补偿你却没有,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讨回属于自己的利益
    第一种、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你没有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的话,那么可以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第二种、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第三种、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与你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 办理房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3、承租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持租赁合同及自己一方应当提交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应予受理。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入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入对被拆迁入给予补偿。被拆迁入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入应当对被拆迁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入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由此可见,根据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可以看出,被拆迁入与房屋承租人就已经签订的租赁合同达成解除关系协议的,或虽未达成解除租赁合同关系协议,但对承租人给予了妥当安置或产权调换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入给予补偿。
    同时,拆迁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迂入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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