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黑龙江省商标侵权案,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2万元,法律费用3万元,证据保全公证费2万元,收费标准合理吗?

商标
2020-03-15 10:1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1、商标诉讼的提起人是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保护商标权利的权利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诉讼的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商标注册人,是指经申请,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权所有人。与商标权有关的利害关系人,是指经与注册商标所有人签订注册商标使用合同的注册商标使用人、注册商标财产的合法继承人。  
    2、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下列被侵权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权利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  
    (5)、给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失。  
    3、起诉方式,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共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犯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经商标注册人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实践中,侵权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得到了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确认后,被侵权人却不知提出具体的赔偿数额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合法权益:数额太低于己不利,数额过高难获支持。以下介绍几种计算方法,可任选一种使用。
    1、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的乘积计算,如果该商品的单位利润无法查明,可比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2、被侵权人因侵权所受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调查费和律师费等。被侵权人因侵权所造成的商品销售减少量或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可作依据,至于调查费和律师费等,可凭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合同和发票为证。
    3、如果依据上述两种方法难以确定数额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视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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