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黑龙江省丧葬费标准死亡后,我父亲是市道两位退休干部,丧葬费用死亡后,支付几个月,傅金进如何给予

2020-03-14 19:42: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产是指死亡生前取得的合法个人财产,死亡安葬赔偿费是死者死亡后得到的,不属于遗产,当然也不适用继承。安葬赔偿款,应当先支付实际安葬人,扣除实际安葬费用后剩余的部分,可以由死者近亲属参照继承的办法分配,即由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分配。
  • 通常来讲,退休的标准是达到退休年龄,因某些特殊原因,也可以提前退休,
    1、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 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2、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 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 工资是劳动报酬,企业职工没有退休因病死亡,企业不补发工资。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
    另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工资是劳动报酬,死者不可能再提供劳动,工资只是发放到死亡当月止。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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