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向朋友保证。 六万元,利息一分五,现在已经三年了。 担保还有效吗?如果债权人去法院诉讼的话,我有法律责任吗?

2020-03-14 19:26: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申请法院追加债务人吧。
    2、按时到庭,不要无故不开庭。如果你不去,可能会对你缺席判决的。
    3、如果是保证担保,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出抗辩。可以在开庭时调解解决。
    4、可以咨询律师。
    5、既然给别人作担保,就该有被债权人追债的思想准备。希望你可以正视这个问题,好好解决,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差的结果就是你替债务人偿还欠款,完了你也要及时向债务人追偿回来。
    6、希望你可以妥善解决。
  • 先写起诉状,然后到法院立案。院会将开庭传票及起诉状副本送到被告手中,告知其开庭时间。如果被告不到法院领取开庭传票或者无法送达被告人,则法院启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满,如果被告还不知道自己被起诉了,法院会通知原告缺席开庭。
    法院通知原告领取判决书,判决书上会写清楚欠款法定归还时间,即判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7日内,将款项支付给原告,否则需要支付双倍迟延履行金。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原告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申请成功后法院的执行法官会立刻联系被告人商量还款事宜。
  • 这主要看借款合同中担保条款是如何约定担保期限的:
    1、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的上限,实务操作中一般是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2、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超过保证期,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法律依据:
    1、《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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