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后买来一套房,首付款是18万,我的老婆出了2万,剩余的是我爸爸出,借款58万,房屋那时候买的是5750一平,如今估算9000多了,还款全是自己一个人还,我跟我的老婆经济发展是各管各的,我想问一下假如离婚的话,如何切分这一房屋

离婚
2020-03-14 18:48: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意味着房子的实际权利人是谁。毫无疑问,只要夫妻离婚时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无论其中夫妻一方是否出资是否还贷,哪怕是该房产原系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房产为了结婚才加上配偶的名字,也哪怕是夫妻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了夫妻双方结婚居住购买,我国法律统统不管,只要房产证有其名字那么他就享有房产份额。
    除非当事人有证据证明那仅仅是挂名而已,并非实际产权人。然而,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虽然根据物权法公示公信原则房产应为登记者所有,但根据婚姻法规定仍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同样可以请求法院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除非双方协议约定夫妻财产分别所有。
  • 若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就只能按照我国的遗产法进行财产(房子)分配。遗产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