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公司的股东在公司中占有一席之地,但长期缺席给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我们的其他股东能否投票放弃他的股东权利?他能否投票放弃他的股东权利?如果公司的股东在公司中占有一席之地,但长期缺席给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我们其他股东能否投票给股东?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3-14 13:41: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合同期未满,公司强行辞退你的,则应当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每年赔偿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你的工作年限为两年半以上不满三年,按照三个月计算,则公司应当赔偿你六个月的工资,工资基数按照你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因此公司开出应当符合我国劳动法的条件,否则就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 股权和任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持有股权未必一定要在公司任职。如果任职的话,根据职位级别,比如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部门负责人等,有不同的选聘和罢免程序,如果是董事长,需要股东会决议,如果是总经理,需要董事会决议,监事需要股东会决议,其他高管通常是董事会决议,一般员工,公司经理层就能决议。
  • 依照新《公司法》第72条第l款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不受限制的。因此,发生交易的股东没有法定通知义务。交易双方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需将该事实通知其他股东,也不会因为没有通知其他股东而影响到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但是股权转让办理变更登记时是需要原股东会决议和新股东会决议,否则不便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因此有必要再合适的时间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如果不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还要提议或申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并形成书面股东会决议,不管股东是否同意、是否签字,一定要提前15天通知召开股东会。
    其实如果不涉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事项的变更,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议,但是绝大部分工商局要求新股东会决议、原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必须有其他股东全部签字才予以办理,有的甚至要求全部股东到场核对身份、签字确认才予以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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