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要问的是,我跟男朋友在一起2年多了,在人们沒有提出分手的状况下和我其他女性在一起了,之后我和男朋友分手后,在我喝醉后他一件事发生关系这算奸污吗?
-
涉嫌强奸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看情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这个一般不构成犯罪。
强奸罪是故意犯罪,只有在主观上从在故意时才构成此罪,而你当时显然在没有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不过如果对方是清醒的,对方反抗,但无效,最终发生关系,这就涉嫌强奸。
-
若女方事后报案,证明女方是非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则男人涉嫌强奸犯罪。所谓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
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此处明确了以醉酒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可能构成强奸罪,但如何认定此处的“醉酒”问题,有待研究。
有论者认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以下简称“80%论”),即认定被害妇女之“醉酒”。笔者认为,“80%论”既无法律根据,也不符合强奸罪之构成,更不符合客观实际,如何认定强奸罪中被害人处“醉酒”,应当具体分析,并以是否缺失“自由意志”为判断标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