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妻子是精神病患者,因伤害致死强制出院后,失踪2年了,起诉不能离婚

离婚
2020-03-13 21:33: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在婚姻登记时,就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原因,应当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如果当事人是在婚姻关系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应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另提起变更之诉,要求按照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十七: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规定,配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第一监护人,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配偶应作为其法定代理人,这就造成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起诉的对象与作为其法定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的重合,因此,应首先依照特别程序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的监护权,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
  • 您好,可以同时起诉精神病人及其监护人。 1 如精神病人自己有财产,将首先由其财产进行支付。 2 如精神病人没有财产,则看监护人有无尽到应有的职责,如没有尽到应有的、合理的注意义务,则可要求其在没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注意对于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有比较大的弹性,并且关系到许多相关的因素,比如属于何种精神病人,是否很厉害,在什么场合伤害到了被害人等都关系到案情的判断。 3 如精神病人与监护人的确什么财产都没有,那即使赢了官司估计意义不是太大,当然拉,现在没有财产不代表其永远没有的。
    如有进一步的需求,可及时联系徐律师。
  • 一方失踪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进行起诉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法院可以依法进行判决,具体如下:孩子,两周岁以内,原则上判决给女方扶养,两周岁以上,根据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判给一方扶养,一方负责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探视事宜。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月支付,当然,有条件的话,也可主张一次性支付。
  • 和精神病人离婚能诉讼离婚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提出诉讼,可以由本人亲自出庭或请代理人代为出庭。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对此,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提出离婚诉讼,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且必须是他本人的意思表示,任何他人不得代替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规定,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指定代理人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但这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禁止代理的强行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