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工作了46天。 我4月7号不想做。 从那之后过了几天没有退休。 过了一周左右就退休了。 主人没有同意。 然后大概过了半年吧。 然后我这半个月之内没去上班。 我做了退休报告。 主任不同意。 现在想拿回工资真的能拿回来吗

其它
2020-03-13 18:21: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写辞职报告,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 不管以什么理由辞职,工资支付应当截止到员工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节日期间不应当扣工资,否则你可以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