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己2018年6月下岗,也申请办理了失业险,但仍未领到。9月原企业返聘再度学生就业5月,以后原企业完全破产倒闭,阔别一个多月,再度学生就业。我所在的地区,归属于动迁地,如今的企业不知道会干多长时间,假如再度下岗,再度申请办理失业保险金能和2018年6月的能总计吗?

2020-03-13 17:24: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被公司辞退且购买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可以领取失业金,但如果是辞职是不能享受失业金。
    2、领取前,【须在解除合同15日内提交档案】(档案必备资料:①签订的劳动合同、②解除劳动合同、③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登记卡)。城镇职工需要到户口所在地镇街劳动就业保障中心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户口不需要办理该证。
    3、办理时,【须在解除合同60日内办理】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银行卡(不同地方指定银行不一样),2张一寸照片(红底或蓝底)。农村户口不要《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他资料都和城镇户口一样。
    4、城镇户口按月领取失业金,农村户口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不同地区每月领取标准不一样。
  • 员工办理失业保险金,是需要员工有求职意愿或者非本人意愿离职才可以享受的。  员工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办理,资料在窗口咨询。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方法:
    1、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法人身份证号、法人联系电话、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信息,到注册地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
    2、具体为员工办理参保时应去当地的就业服务中心为参保员工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缴费时要填制《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增减变化表》,需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公章、经办人公章。如员工先前已经投过保,需提供其保险编号。
    3、还需填报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经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签订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授予其“网上申报”业务操作权限。
    4、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的业务操作程序。
    5、参保企业办理完上述“网上申报”操作,确认无误后,应在网上提报“应收核定”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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