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和媳妇结婚十年,情感一直平平淡淡,2019年我要去异地打工赚钱,回家他明确提出离异,我不愿意离,我两有一小孩,有一房子,其他沒有,他不必小孩和房屋,买房时他管她家借五万块,离了婚,要我把她家那头债务还上,我该还吗?,他不必我和儿子了。将会外面许多人了,我没直接证据

2020-03-13 10:31: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具体分割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10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 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是孩子的,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房屋的真实权属情况和登记状况不一致的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即视为房产的所有人,该房产也就不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另外,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是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离婚夫妻双方哪一方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就可以和孩子共同生活在这套房子里。
  • 我国婚姻法规定双方如果决定离婚的,可以先行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离婚以及相应的问题,如果可以就子女的归属以及抚养费和财产等问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达成合意的,就可以通过签订离婚协议书来进行协商,如果夫妻双方通过协商,有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并且依法对子女成长进行相应的帮助,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法律规定的探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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