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甘肃庆阳人,找的对像是重庆人,2014年1月结婚,于2014年11月生有一子,因在怀孕期间家庭矛盾严重,对像在我怀孕期间后4个月未曾照顾并不给生活费,我独自一个在娘家生活,在今年1月份发生矛盾之后,对孩子和我不闻不问至今,也不承担给过生活费,在这期间,7月份去重庆协议离婚,因孩子未上户口,民政局无法办理离婚手续,到法院起诉8月份开庭,因分居时间不够,法院未判离,现给孩子上户口,村上无法写到介绍信,现在孩子无法上户口,孩子马上1岁了,想请问把孩子户口上在我这边是否合法,因村上现在征地的纠纷,地也征了,公共地款也分过了,后期征地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因在分公共地款时,有村民在这之前从外迁回户口,未分到钱现在打官司,村上以这个原因说无法开介绍信,需要我们小队长同意和队上的40户左右人口的2/3户人同意,村上才同意给我开介绍信,那么如果村民不同意,我孩子户口无法上,我对像的户口是外地的,是在别人家户口本上上的,在那边也上不到,孩子户口上到我名下,是否合法,如果我要选择法律途径,我要怎么做,才能给孩子上户口 !

离婚
2018-09-13 19:24: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离婚房产分割,孩子只有户口一般是分不到的,因为孩子年龄好还小没有经济能力,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孩子无关,孩子是无法因为你们离婚分割房产的。
    离婚财产分割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后孩子户口:
      
    1、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 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 如果小孩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办理户口的迁移;
      
    4、 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身份证、户口薄到派出所办理即可。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迁出户口一方,如有落脚点可把户口迁到落脚点处,如果没有落脚点,可到当地判处所办理分户迁移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