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部基于电影变化的续集、人物和情节的作品,我将在网上发表。我想知道这不是侵犯版权。

其它
2020-03-13 06:11: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说的著作权取得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小说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
    电影剧本属于文学作品,即便未经历导演演员等二度创作被最终摄制为电影 ,亦可独立出版发行、以文字形式体现其文学价值。
    剧本在拍摄过程中必然发生调整与更改,经历演员表演、导演调度、摄影、剪辑等等的二度创作,所以当剧本被拍摄为电影成片后,成片剧本(再度还原为文字剧本)与原先的剧本是有差异的,成片和成片剧本版权都属于全体制作人员——也就是制片公司。
    至于原剧本是否可以作为文字作品独立使用,需要作者与制作方在订立转让合同时注明。
  • 侵权人通常需要对权利人进行赔偿。赔偿是保护著作权人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权的有力措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作了详细的规定:  
    (一)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二)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都被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