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写一份离婚文件,但我不知道怎么写,关于家庭暴力

离婚
2020-03-12 22:01: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起诉书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离婚状子,离婚状子由谁来写?谁去法院打官司就由谁来写,也就是原告来写。当然有的人为了打好这场官司,通常也会请专业的律师来代写。  
    一、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当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仍然存在争议,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就必须要提交离婚起诉书,因此想去法官打官司的时候,就要开始写离婚起诉状书了。  
    二、离婚起诉书具体要内容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架打架,吵架打架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3、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三、离婚起诉书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3、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5、离婚诉讼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四、离婚起诉书应注意问题  离婚起诉书须注意以下5下个问题:  
    1、离婚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离婚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账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即可。  
    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4、在离婚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5、写完离婚起诉书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
  • 1,表明家庭暴力的证据及事实,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
    2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本着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有家庭暴力时,受害方离婚时,可以要求家暴方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且在分财产综合考虑,适当照顾受害方!
  •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离婚后,如果双方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以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