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一家西餐店面试长期性工,但干了一个月后,感觉工作中不符我,因此依照标准提早一个月跟店长助理说我想离职,店长助理就说我骗她,当时讲过是长期性工,如今要走,只有让你暑期工的薪水,从2000多一个月降到800,还马上赶人离开了,当时面试时她并沒有说长期性工的限期多少钱,也没说暑期工的薪水

其它
2020-03-12 20:15: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暑假工的工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的,但是工资的标准应当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不能因为是暑假工就降低工资标准。如果不发工资,可以先去劳动监查部门进行举报,若无效果按法律的要求必须去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如果是在校大学生,由于不属于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且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一般劳动仲裁委不会受理,若有劳务合同或是雇佣的协议等的书面协议对对工资待遇、加班补助、来回车费、食宿、奖金、违约责任等事项有约定的,可以以此到法院起诉,按民法相关规定予以保护。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赔偿规定,例如: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应发工资。用人单位可以从中代扣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个人所得税、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扣除后的工资为实发工资,实发工资没有足额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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