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只有一方父母出资(假设A的父母出资,另一方配偶为B)的情况下,有以下几种可能性。
1、
结婚前,A的父母出资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其中一半的产权可视为A的父母对B的赠与,一般按照登记情况确定该房属于双方共有。倘若A的父母能提供证据证明系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而双方未登记结婚的属条件未成就因此
合同未生效,A的父母可要求返还房产。
2、结婚前,A的父母出资且房产登记在A名下的,该房系A的婚前个人财产。
3、结婚前,A的父母出资但房产登记在B方名下的,分析同1,该房产可视为A的父母对B的赠与,系B的个人财产。若能证明系附条件的赠与,可主张合同未生效,A的父母可要求返还房产。
4、结婚后,A的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A父母对双方的赠与,该房产由双方
共同共有。
5、结婚后,A的父母出资且房产登记在A名下的,视为其父母对A一方的赠与,该房系A的婚前个人财产。
6、结婚后,A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B名下的,属于B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明确只赠与B的除外。 另外,若有协议的则按照协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