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问我丈夫因为赌博贷款他得了糖尿病,有一个附录是输钱输钱,我和两个孩子要我去最小的孩子那里再付钱,我怎么办?

2020-03-12 19:44: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持卡人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未按时足额偿还信用卡欠款的,持卡人与银行之间构成合同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持卡人应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信用卡恶意透支额度达到5000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
    持卡人不仅要承担刑事处罚,还要交上一笔不菲的罚金。《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首先必须确定,借条上是否表明了“用于赌博”。如果借条上明确书写用于赌博,该借条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借条上没有表明用于赌博,该借条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
    一、借条上表明“用于赌博”的情形:借条上明确表示借款用于赌博的,该借条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律效力。因为赌博属于违法行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用于赌博,就不应该将钱借给对方。如果借给对方,则属于支持赌博的行为,支持赌博行为就是支持违法行为,支持违法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该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二、借条上没有表明“用于赌博”的情形:借条上没有标明借款用于赌博,出款人也不知道对方借钱是用于赌博的,并且借贷行为符合国家民间借贷规定的,该借条受到法律保护,有法律效力。因为出款方不知道对方借款是用于赌博,属于对赌博不知情,因此不存在故意支持违法的情形。
  • 赌博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由此而产生的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果能够证明此债务关系是因赌博产生的,债务人可以拒绝偿还。《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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