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与媳妇其亲人全是旧识,他离异,我头婚,创建情感一年多并领了证,沒有办婚礼,他爸爸妈妈不知道,现他妈妈的抵制,她能向我明确提出离异吗乀我又能搬入他家吗?在没有了消除婚姻生活以前,我能住在她家吗

2020-03-12 18:42: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从法理上讲,丧偶是一种法律事实,离婚则属于一种法律行为。丧偶一般是自然发生,故意杀掉配偶另当别论!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都需要当事人的积极行为才能发生,没有不作为离婚的情况。
  •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以上规定,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
    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
    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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