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多少一次性补偿未达到残疾水平?

2020-03-12 15:57: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残鉴定中的工伤鉴定标准和交通事故鉴定标准区别:工伤的伤残鉴定标准和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标准不一样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标准更严格(例:同样10级,工伤全身各部位骨折伤愈后无功能障碍即可,但交通事故中,以腿为例则要两腿高度差6CM才可)
    赔偿额计算方式不一样,工伤的支付是个长期过程,一次性支付的数额很少,而交通事故是一次性赔偿,数额大但无延续性
    例外:在上海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一般1-6级则工伤较高,7-10级则交通事故的赔偿额高,因为这个工伤也是一次性支付,有可比性.

  •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是不包括伤残赔偿金的,也不包括精神损失。只有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 经劳动部门确认构成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数额要求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单位拒绝或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职工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费、交通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的费用、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 针对不同的伤残等级,我国法律也规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
    工伤赔偿的法律之中,十个伤残等级一般分为三组。
    一至四级伤残,被认为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此工伤赔偿基金不但会先支付一笔一次性的补助(依伤残等级为受害人21到27个月的收入),还会每月提供一定的津贴(依伤残等级为受害人75%到90%月的收入)。
    五级或六级伤残,被认为是严重损失劳动能力。这意味着受害人并不是不能够从事一些劳动,只是在工种或劳动强度方面会受到极大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可能的赔偿,一种是采取类似一至四级伤残的赔偿方案,只是金额、比例更少。
    另一种是原单位安排合适的工作,但只付出一次性补助,没有每月津贴。
    七到十级伤残,被认为是少量损失劳动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仍然能够比较好地从事原来的工作。
    所以只能得到一笔一次性补助,没有每月津贴。
    除了这些补偿之外,我国法律和一些地方法规还规定有其他一些次要补偿,比如医疗补助、生活护理费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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