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我就是做借款的,有一顾客去企业还清多了许多合同违约金。认为就是我在捣鬼。因此根据一些方式买回来了我的私人信息。随后微信发朋友圈追捕我。想要我陪他这种钱。也有微信聊天记录都是所有视频语音。我该如何处理这类事?企业早已破产倒闭!

2020-03-12 15:22: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协商
      装修出了问题找谁?首先,消费者应积极地和装修公司进行协商,要注意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描述所出问题,对赔偿结果要求合理,这样问题容易解决。
      其次,消费者可以找有关部门。据记者了解,合肥建筑装饰协会底下的会员单位如在装修过程中出现问题,业主可向合肥装协反映,合肥装协将出面协调帮助双方解决问题。
      
    二、消费者协会
      12315,这个消费者维权号码恐怕尽人皆知。根据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在出现家装纠纷以后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消协的投诉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与被投诉的装修公司联系,进行情况调查和调解。
      
    三、法律武器
      如果通过各种方式双方均调解不成,消费者可以寻求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聘请专业律师,然后向法院提交诉状,经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成功当事双方签署调解书,在法院的监督下履行各自承诺的义务,否则,法庭委托相关部门进行质量调查,根据调查报告做出最后的判决。
  • 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确立了一般过错与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确立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由于过错推定责任适用的后果比一般过错责任严格得多,所以常与无过错责任合称为严格责任,并都以“法律规定”为适用前提;一般过错责任则指狭义的非推定过错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个人信息作为信息主体的人身权益,可获保护。对其侵权责任构成,笔者认为,应考虑侵权本身的特点和责任形式的不同来确定,下文就此展开。

    魏振瀛教授将侵权责任形式归为四大类,并分别确立其归责事由与归责原则。
    第一类是赔偿损失与恢复原状。魏先生认为,损害赔偿是赔偿损失的同义语,通常指金钱赔偿,是在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加以适用;恢复原状实际上是赔偿损失的特殊方法,对加害人来说,赔偿金钱或者出资修理,实为一回事;既然损害赔偿一般须以加害人有过错为要件,恢复原状理应如此。
    所以,赔偿损失和恢复原状一般适用过错责任,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适用过错推定或者无过错责任。第二类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第三类是返还财产,该两类适用无过错责任。
    第四类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适用过错责任。
  • 贷款违约,是指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后,与银行有债务关系,但未能履行,称之为贷款违约。
    通常情况下,下列情形构成贷款违约:
    1.借款人未按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或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或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本合同相关约定的受托支付;
    2.借款人拖欠本金、利息、费用,或拖欠本授信对应信用保险的应缴保费;
    3.借款人在履行与银行或其他银行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违约行为;
    4.借款人或担保人转移财产、逃废债务;
    5.借款人违反所做的保证与承诺或有其他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
    6.借款人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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