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老宅村需要老宅基地、兄弟四人的继承权,其中两人签字拆除,是否有法律效果

2020-03-12 11:51: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宅基地是可以继承的。

    1、中国《继承法》承认房屋的所有权,而房屋是建立在宅基地上的,因此变相承认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而且我国实行一户一宅制度,所以,如果是单纯的宅基地(上边没有房屋),那么是否能作为遗产继承不能一概而论,但如果上边有房屋,因为房屋属于私有财产,可以继承,这种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随同房屋所有权,一并成为了遗产,可以继承。
  • 关于宅基地继承权,例如:【1】房主在本村的继承人没有宅基地的,有权优先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在本村的继承人有宅基地的,无权继承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不在本村的继承人无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2】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归地面房子的房主。地面的房子是小产权房,无论村里,村外的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地面房产。按照继承法办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村居民所使用的宅基地权属是归村集体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一律不准买卖和转让。
    宅基地不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因而不发生继承问题。然而房屋等不动产是建筑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是属于居民自己所有的,因此遵循“房地不分离”的原则,凡是房屋产权合法继承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 宅基地拆迁补偿也是遗产之一,按继承法规定,继承规定如下:
    1、法定继承顺序:第一继承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继承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份额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遗嘱继承和遗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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