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是我一套贷款房各期都准时交货贷款利息,现立刻期满,此外一个债务人己到人民法院申请办理资产储存,假如这房屋被竞拍,还完金融机构钱后剩余的钱是否债务人按占比拿钱,假如资不低债是否以果都跟我没有关联了。

其它
2020-03-12 10:4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贷款合同中约定的有利息的,贷款到期后,债务人在返还债务时应当将贷款及利息一起返还。
  • 贷款到期:  1个月内没还银行会产生罚息;1个月(30以上)银行会有短信通知;3个月以上(90天)银行将会电话通知或者上门催收;
      
    1、1个月内没还银行会产生罚息;
      
    2、1个月(30以上)银行会有短信通知;
      
    3、3个月以上(90天)银行将会电话通知或者上门催收;
      
    4、7个月以上银行会向法院起诉,将会有法院的传票寄至借款方家,在开庭之日不管借款人是否到庭,法院都会冻结借款人当初向银行抵押贷款的抵押物,然后进行拍卖,抵押物拍卖所得,将会用于还款。如果拍卖所得大于欠款,(借款方需要支付的金额=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起诉费+律师费等),那么多余部分将会返还给借款方。不过有多余出来的钱的情况很少。

  • 1、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用一定的金钱的证明,是合同的一种,即借款合同,一般的借条内容记载简易,并不像真正的合同那么规范和完善,但内容简易并不能否定其合同的性质。
    2、合同是证明双方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明,合同上记载的主体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3、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在发生纠纷时,只能向合同上载明的向对方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其他人主张。
    4、与谁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就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书面授权的人签订合同,如系借款,则应当由借款人本人出具借条。
    5、如果由其他人代为出具借条,而无借款人本人的书面认可,则在发生纠纷时,或者在借款人不还钱时,很难依据借条向其主张债权。
    结论:不能由其家人代写,除非其本人在借条上签字认可或另外出具书面授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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