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一个盆友向我借走一万多块钱,从上年五月份一直不还,2019年2月讲好3月后结清因此钱,可是如今找不着人了,通电话不接,信息内容都不回,以前借的情况下沒有写借条,可是有微信记录,像那样的能够 告他吗?并且他以前在沒有获得人们的容许下,我用丈夫的身份证件借网络贷款,如今网络贷款都还没还

资产拍卖
2020-03-12 04:01: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 工伤死亡赔偿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不存在打欠条的说法,如果是单位和员工家属协商一致,以欠条的方式约定以后偿还,只要双方同意是可以的。最后按照债务关系进行索取赔偿。
    若是一般工伤,且工伤赔偿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话,则可以按照相关的格式打欠条。
  •   协议离婚没有签字的欠条通常情况下是无效的。
      一个欠条的成立必须有债务人的签字确认,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必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不能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必须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才能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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