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许多人欠了我1万多块钱。看过有四年多。借条还要我手上。找他要他都说沒有找托词回绝。我想如何做才可以要回这钱?

其它
2020-03-12 01:47: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证人的责任有一种是代为履行责任,另一种是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顺序是不同的,一种是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

      在向保证人催讨债务时,债权人必须注意两点:

      
    (1)催讨的标的只能限于保证的范围。

      
    (2)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以主合同为基础,具有从属性。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欠款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第一,直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争取对方直接还款;
    第二,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
    第三,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若是没有欠条的话,则可以以转账记录、收据等作为证据向法院出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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